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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荣成天域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荣成天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168,944.00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荣成天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28日、0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25.7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30.1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参股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参股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和新增的参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3-071)。

  近日,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荣成天域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 “苏银金租”)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租金总额15,167,944.00元人民币,租赁期限预计11年。公司为债务人在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租金、名义货价)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荣成天域将其光伏发电系统抵押给债权人,将其《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3.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书》的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债权人;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上海天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荣成天域100%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并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荣成天域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上海天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期满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后,在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手续费、逾期利息(如有)及名义货价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 保证金额:15,168,944.00元人民币(由租赁本金、租息、名义货价组成)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包括重新约期后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三)质押担保合同

  质押时间:自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息及其他应支付费用偿清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荣成天域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28日、0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为1,104,430,431.8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6.8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79,230,431.8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2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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